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音樂]FOREVER YOUNG


    FOREVER YOUNG
     (Words and Music by Bob Dylan)





May God bless and keep you always,
May your wishes all come true,
May you always do for others
And let others do for you.
May you build a ladder to the stars
And climb on every rung,
May you stay forever young,
Forever young, forever young,
May you stay forever young.

May you grow up to be righteous,
May you grow up to be true,
May you always know the truth
And see the lights surrounding you.
May you always be courageous,
Stand upright and be strong,
May you stay forever young,
Forever young, forever young,
May you stay forever young.

May your hands always be busy,
May your feet always be swift,
May you have a firm foundation
When the winds of changes shift.
May your heart always be joyful,
May your song always be sung,
May you stay forever young,
Forever young, forever young,
May you stay forever young.

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社團]陽明大學服務隊的變質、困境與反思

陽明大學服務隊的變質、困境與反思

    容許我先在這裡提出一個問題,以陽明大學的學生人數來看,在這麼一個不大的學校
中,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支服務隊,同時還有這麼多學生投入其中?以陽明大學的學生較
具服務熱忱來回答,必然是一個不令人滿意也不全然正確的答案。一個學校社團發展的現
況或許可以從其歷史推演而得,從陽明大學的兩大服務性社團十字軍與勵青社的發展腳步
來看,我們或許可以窺知問題的部分解答。

    最初始,不論是十字軍的社醫隊,抑或是勵青社的醫服隊,本質上都在致力於「偏遠
地區醫療服務」,舉社醫隊為例,當時服務隊蓬勃發展的情況並不亞於現在,同樣必須要
問的是,為什麼當時的醫療服務隊會如此興盛?

    社團的組成份子是學生,要回答前述的問題,就必須回到當時醫療服務隊的組成份子
,也就是學生身上。在陽明創校之初,所有的醫學生都是公費生,並配合政府推行醫師下
鄉制度政策,畢業後必須由政府分發到偏遠地區服務一定的年限。然而許多醫學生其實並
不了解未來畢業後即將投入的「偏遠地區醫療服務」樣貌為何,所以當時的醫療服務隊其
實很大程度具有讓學生認識未來下鄉時工作環境的功能,同時也和未來下鄉的工作內容有
部分吻合。因此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說,因為當時公費生的制度以及醫師下鄉的政策,造就
了陽明大學的醫療服隊在社團發展史中,佔得了先機。
    然而隨著台灣整體醫療環境的改善,包括其他大學醫學院的成立,偏鄉地區的醫療從
業人力得到了一部分的改善,一方面不再有這麼多醫師必須下鄉服務,公費制也逐漸廢止
,另一方面醫療服務隊也因為醫療環境的改善必須要轉變型態,因為也不再有這麼多地方
需要醫療服務隊的基本醫療服務。

    於是陽明大學的服務隊開始轉變型態,變成現在不純粹是醫療服務隊的樣貌,一方面
更加強調人際關係與歸屬感的建立,加入社團的元素,另一方面也轉變服務的目標,但是
無法逃避的事實是,再也沒有如同「讓學生認識未來下鄉時工作環境的功能」抑或者「和
未來下鄉的工作內容有部分吻合」如此強烈的動機支持醫學生投入服務隊,但服務隊仍然
必須生存,要讓學生參與就必須讓他們找到動機,於是開始以其他的理由,例如人際關係
建立等原因替換作為加入服務隊的動機。

    公費制度與下鄉服務的逐漸廢止一方面減低學生原本投入服務隊的動機,另一方面也
讓進入陽明大學就讀的學生中,有下鄉服務熱忱的學生減少,此兩方面影響之下,就促進
了服務隊朝社團模式的轉型。但因為仍存有過去服務隊宗旨與實際學生出隊動機之間的矛
盾,因此往往存在著「為什麼出隊」的問題;除此之外,由於不再有這麼多地方需要醫療
服務隊的基本醫療服務,服務隊的服務目標因而轉型,例如著重陪伴治療的精醫隊、從是
偏遠地區國中人權教育的人權隊和結合國小教育與基本衛教的醫服隊,但其服務目標明顯
也並非全是陽明大學學生的所長,因而更加削弱服務隊作為服務隊的功能,讓服務隊更加
偏向社團傾斜。

    因此總結的來說,因為公費制度與醫師下鄉制度的影響與逐漸廢止,讓陽明大學先是
出現為數眾多的服務隊,而後逐漸變質成現在的樣貌,如果服務隊意圖扭轉現今不斷朝人
際關係建立導向的社團方向傾斜,就必須徹底改變型態,找到像當年「讓學生認識未來下
鄉時工作環境的功能」抑或者「和未來下鄉的工作內容有部分吻合」如此強烈的動機讓學
生有興趣投入,或許思考讓服務隊的目標與這群學生未來從業的工作內容有部分吻合是一
解決之道,例如城市醫療弱勢為導向的服務,否則陽明大學的服務隊必然會因為缺乏動機
而繼續變質,同時也會不斷出現「為什麼出隊」的疑惑和爭論。


補述:

不可否認,大學生有資源有時間,有熱情去作服務,但我更加必須要問的是,我們做有比
其他學生做得好嗎?同樣做教育,一個綜合性大學會有相關的資源及人才,但陽明大學不
會有那麼多,這就限制我們服務的成效了,當我們能力有限,無法在服務水準上更加要求
時,就可能把資源與方向更多放在「會有更多產出」的社團面向上,而不是放在「不會有
更多產出」的服務面向上。

當然我必須承認,現存的醫服隊對我的論述來說算是一部分的例外,但不代表沒有受影響
。山地部落醫療水準的進步幅度應該不比平地的偏鄉,所以醫服隊的服務目標和原初的醫
療服務隊相比應該差異較小,但就我所知,仍有不斷希望改變的聲浪。而同時,因為山地
部落醫療環境改善的相對不足,醫服隊的工作內容和醫療從業者的工作內容至少還有一定
程度的關聯性,所以會讓陽明大學的學生有較大的動機參與,也就比較會有動機去支持所
謂的「熱情」。最後醫服隊有一個優勢,其成員組成較為開放,因為基數較大,所以有機
會招收在各系中不多的「有服務熱忱」的學生,這是以醫學系為主的十字軍所沒有的。不
過以醫學系為主的十字軍成員間因為同系,有機會能發展出較為緊密的人際網絡。

所以醫服隊變質得比較少,但不可否認的,仍有這類的問題,只是程度較輕微。

2010年3月25日 星期四

[音樂]DIAMONDS AND RUST


    DIAMONDS AND RUST
     (Words and Music by Joan Baez)
      
     
    Well I'll be damned 
    Here comes your ghost again 
    But that's not unusual 
    It's just that the moon is full 
    And you happened to call 
    And here I sit 
    Hand on the telephone 
    Hearing a voice I'd known 
    A couple of light years ago 
    Heading straight for a fall
    As I remember your eyes 
    Were bluer than robin's eggs 
    My poetry was lousy you said 
    Where are you calling from? 
    A booth in the midwest 
    Ten years ago I bought you some cufflinks 
    You brought me something 
    We both know what memories can bring 
    They bring diamonds and rust
     
    Well you burst on the scene 
    Already a legend 
    The unwashed phenomenon 
    The original vagabond 
    You strayed into my arms 
    And there you stayed 
    Temporarily lost at sea 
    The Madonna was yours for free 
    Yes the girl on the half-shell 
    Would keep you unharmed 
     
    Now I see you standing With brown leaves falling around 
    And snow in your hair 
    Now you're smiling out the window 
    Of that crummy hotel 
    Over Washington Square 
    Our breath comes out white clouds 
    Mingles and hangs in the air 
    Speaking strictly for me 
    We both could have died then and there 
     
    Now you're telling me 
    You're not nostalgic 
    Then give me another word for it 
    You who are so good with words 
    And at keeping things vague 
    Because I need some of that vagueness now 
    It's all come back too clearly 
    Yes I loved you dearly 
    And if you're offering me diamonds and rust 
    I've already paid

[死刑]後記:為什麼談廢死? 與 從王清峰到吳育昇

後記:為什麼談廢死?
我們可曾思考,為什麼這些人會成為死刑犯?會成為對人性泯滅絲毫不悔之人呢?
我想思考為什麼是重要的,沒有人想看見有人殺人,也沒有人想看見死刑犯出現,不多加思考地,輕意把他人視為邪惡的,自己視為善良的總是很簡單,但這無助於解決問題,死刑犯照樣會出現,人還是會被殺,不斷的追問為什麼,可以讓我們嘗試以死刑犯的角度來看世界,可以讓我們,從更根本上,減少此類事件的出現。
我們真的確定我們的國家、社會真的有把足夠的資源放在教育上嗎?
這是我一直以來自始至終都反對死刑的原因,我們的國家根本不夠重視教育,因此讓許多我們無法理解的殺人犯出現,監禁制度也不加強再教育,假釋也不完整,縱放未完成再社會化的人犯出去,也不去追蹤是否他回歸的社會環境有讓他犯罪的因子並加以解決。
最後輕易的把他們視為邪惡的,然後以死刑解決,忽略背後的社會問題,以為這樣就能解決犯罪問題,就能達成正義,但殊不知這只是廉價的正義,一顆子彈,然後呢?社會制度不改良,死刑犯仍會出現,還是會出現受害家屬,問題根本沒有解決,這樣難道不「駱駝」嗎?
我想這對犯罪者並不公平,也絕對不是受害者家屬想要的,那種「廉價的正義」。
事實上,作為一個廢死刑的支持者,我自己就是抱著罪惡感─我們的社會製造出死刑犯,這是一種集體責任─在論述廢死刑的,不然也沒有如此大的動力,讓我去支持這些與我生命無所交集的人。我以為,受害者與加害人,其實都在幫我們擔一種罪─擔我們應該承擔的集體責任。
最後,我回顧了我的生命歷程,去檢視為什麼我會如此在意教育與廢死刑,去看究竟是怎樣的生命歷程讓我有動力,作為一個「魔鬼的辯護者」,與許多支持死刑的人在網路上「筆戰」,而我也發現了一些脈絡。
或許,你沒看過都市國中的黑暗面,不幸的我從中成長。
或許,你沒看過偏鄉國中的黑暗面,不幸的我從教育營隊結識的國中生,從中成長。
後記:從王清峰到吳育昇
其實台灣從2005年末最後一次執行死刑以來,歷任的法務部長都沒有再多簽過一張死刑令,雖然不斷有新增死刑定讞的死刑犯,但從來沒有一例執行,也就逐漸累加到今天看到的44人。
外媒分析說,王清峰太激進了,誤判台灣當前的關於死刑存廢的民意趨向,讓一直以來沒有執行死刑的情況,可能又將走回頭路,這是可惜的,我們好不容易有機會證實,沒有死刑,我們的社會仍然可以照常運作,我們的生活不會有太大改變。
但我以為,全把責任推到王清峰身上也太過了,在這一波死刑議題開始正式發酵之前,我就曾經說過,台灣當前沒有保障的不執行死刑是危險的,因為當政府施政有問題,無法處理日益高漲的民怨時,就有可能會恢復執行死刑,來做為與良民為多的社會和解的方式,換句話說,政府會以執行死刑來抒發民怨。這似乎再清楚不過了,當我們發現我們生活過不好,就很有可能把矛頭指向任何,我們「覺得」政府不應該照顧的人,死刑犯犯了滔天大罪,人神共憤,我們為什麼要讓他們在牢裡白吃白住,死刑吧!甚至因為我們無法找到原因解釋我們社會面臨的困境,而這是令人絕望的,我們會開始覺得,犯罪問題都是不執行死刑造成的,今天人民民怨高漲也是因為「正義」無法實現,似乎只要執行死刑,我們的生活就會變好,但這根本就是一虛妄的幻想,我們忽略了,其實我們已經從2005年末到現在,都沒有執行死刑,然而真正民怨的出現時機,卻根本不吻合這個時間點。
只可惜這場風暴太早開始,否則我們可以看到更明顯的,在時間點上的差異。
或許,王清峰太過張揚了,她以為時機已經成熟,是時機讓社會理性討論死刑存廢─不過奇怪的是王清峰在媒體上根本沒有有理據或理性的論述,不知道是媒體還是王清峰本人的問題─但真正導致這一波死刑議題發酵的原因,毋寧說是在馬政府施政無能,無法解決人民切身問題之下,所導致的民怨。扁政府時代的後期雖然貪汙,但政府仍然運作,並不給人無能的印象,所以暫不執行死刑沒有問題,相較之下,馬政府時代政府政策搖擺不定,政府運作機制出現問題,給人一種無能的印象。而無能其實比貪汙、暴政更令人厭惡,因為後兩者雖然錯誤,但至少仍能維持正常政治的運作,政府仍是有作用的,而前者其實抹煞人們看到好轉的希望,整個政府像個大而無當的垃圾,絲毫沒有作用,因此也就民怨高漲。
開啟這一系列風暴的吳育昇,是聰明的,在個人政治生涯最黑暗的時候,他抓住了日益高漲的民怨此一事實,開始要求政府執行死刑,似乎又給了他重回政壇的可能性。但必須注意的是,重點仍在高漲的民怨與人民仍不能普遍認同廢死刑,我以為,就算吳育昇不開第一槍,第二槍也很快會被人補上。

[死刑]另文:廢死刑的人權論述 與 被害者家屬的補償

另文:廢死刑的人權論述
生命權的「絕對」保護
所有的政策在推行的時候,都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個問題,即我們為了公共的利益,我們必須要剝奪某些人的權利,死刑存廢的爭議也是一樣的,我們為了解決犯罪的問題,必須要以死刑處罰罪犯,達到威嚇的作用,然而,我們必須問的是國家有權利這樣做嗎?這樣做真的會比較好嗎?
國家有權利以任何名義殺人嗎?我並不覺得我們會得到公正、客觀的答案,但我們可以思考,生命權,作為所有其他權利實現的基礎,其實是有其獨特性的,而所有剝奪生命權的自由刑與死刑中,死刑是特殊的。國家以任何名義殺死一個人之後,是拿走他全部的生命權,相較自由刑則只是部分,執行死刑就等於一次剝奪了這個人的生命權及所有其他的權利,如此,我們是否該在個人與國家的關係中,劃一條紅線,把死刑所可能剝奪的生命權放在這條紅線之後呢?我並不能說,我們必須如此,但我想我們可以思考該不該如此,當認知道死刑的獨特性後。
死刑,真的會比較好嗎?我並不認為功利主義式的效益計算可以讓我們反對死刑,相反的,我們常常以功利主義導出死刑的優點,但我在這裡要提醒一點,我們是否忽略,當我們允許國家以任何名義殺人後,可能隨之而來的滑坡效應?這是否,會讓我們得出,生命是廉價的這件想法呢?這是否會導致大屠殺容易發生呢?
我從來就不認為這可以作為反對死刑的論據,但我們同時也必須思考,為什麼會有許多口號式的主張,例如國家不能殺人、生命權不可侵犯,會出現?它,是不是意圖告訴我們什麼,用鮮血得來的經驗結晶。
生命權的「絕對保護」指的是我們必須把生命權放在那條紅線後,禁止國家以死刑侵犯。
同樣支持死刑的人,其實也把生命權作為一種絕對的價值,他們支持死刑,是因為死刑能夠嚇阻他人對於自身生命的侵害,也就能保護他們的生命,死刑有它保護生命權的功用。現今法律的功用可以分為應報和預防,死刑作為法律也是如此。
「應報」簡單來講就是「實現正義」,也就是所謂的「報復」,但應注意,刑罰不能超過罪責,在此脈絡下我們可以提出的疑問是,死刑犯有罪,但有沒有可能「罪不致死」呢?
「預防」則可以分為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一般預防,也就是所謂的「恫嚇」,或者「嚇阻犯罪」,但必須強調的是「嚇阻犯罪」的功用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它的功效多大?這些都是未知而仍有爭議的,而且我們也必須思考是否真的有必要以死刑來達成一般預防,有沒有其它影響較小的替代選項。特別預防則以預防犯人「再犯」為出發點,所以對不同程度的犯人施以不同刑罰,例如隔離(包含無期徒刑與死刑)、矯治,如果以無法矯治的犯人來說─其實這點是否為真沒有人知道─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與死刑有同樣的功效。
以此脈絡來看,我們似乎並沒有沒有辦法得出我們非要死刑不可的論述,死刑的功效要不是不確切知道效用多大,就是可以以其他刑罰取代,如此,我們似乎失去了支持死刑必須存在的正當性。
最小傷害原則
我們回過頭來,來看最小傷害原則,我們已經認知到,所有的政策在推行的時候,都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個問題,即我們為了公共的利益,必須要剝奪某些人的權利,但為了避免民主成為贏家對輸家的專制,政策必須要符合最小傷害原則,意即在政策推行時,對於安全與自由的傷害最小化必須優先於利益最大化。
當國家意圖以死刑處罰犯人時,是否符合最小傷害原則呢?對死刑犯施以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的處罰,其實同樣可以達成使無法矯治的人犯隔絕於社會之外的功能,如果如此,我們不就應該本於最小傷害原則,廢除死刑並暫以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替代嗎?
或許會有人說,死刑的威嚇作用在廢死刑之後消失了,但首先,死刑的威嚇作用根本未知,死刑與犯罪率的關係如何也沒有定論,如此驟下結論說死刑廢除會對犯罪失去威嚇作用根本有問題,再者,其實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同樣剝奪生命權所能追求的人生目標,如果死刑真有威嚇作用,那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同樣有一定的功效,當然我無法證明,如果死刑真的有威嚇作用,那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的威嚇作用到底多大。
我們沒有得出應該廢死刑,但我們也沒有得出應該有死刑。
其實,我並不喜歡以這些脈絡下去論述廢死刑,我以為它的效力並不強,用這些論述只是要呈現另一些層面的思考,也有從責任歸屬以外的脈絡去思考死刑的,同時也顯現,我們沒有任何論據可以支持死刑必須存在,對於我來說,加強教育,以再教育重新評價刑罰才是根本。
另文:被害者家屬的補償
必須不斷強調的是,廢死刑也很著重被害家屬的補償。
首先,所有心靈療癒的過程並非一個事件,而是一個過程,被害者家屬其實並不因為犯罪者伏法而馬上達成心靈的療癒,相反的,現在的狀況常常是,我們處死死刑犯,然後事件結束,以為這個「正義」已經補償家屬,卻忽略後續心理的輔導。同時,我們可以思考,所謂的「殺人者死」是否作為一種「道德的十字架」,讓被害者家屬必須要把兇手處死,才對得起自己死去的親人呢?其實被害者家屬需要的,是社會提供專業輔導─我想身處其外的我們必須相信他們的專業─以示負責,為她錯誤地教育出一個死刑犯,這點是與以責任歸屬導出的廢死主張吻合的。
再者,我們或許可以想像這樣一個畫面,我們再教育死刑犯,矯治成功之後,向被害者家屬道歉,並以貢獻社會作為一種贖罪。或許,我描述的畫面過於理想,但我只是意圖點出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覺得被處死就是一種負責?是不是能有其他更負責的方式呢?當被害者家屬,在犯罪者被處死前,仍不斷否認他的罪行,真的對被害者家屬比較好嗎?

[死刑]死刑存廢的爭議─理論與實務之探討


死刑存廢的爭議─理論與實務之探討
理論面
死刑存廢,容我說出我的想法,關於責任歸屬上面的論述。支持死刑的根本概念或許是「因為他選擇殺人,所以要以死刑負責」(容我暫用殺人來作為判死刑的原因),讓我問一個問題,為什麼這個人會成為殺人犯?
回顧這個殺人犯的孩提時期,當他還是剛出生的小嬰孩時,甚至都沒有所謂的「個性」時,他還是一片白紙,所有的價值觀、法律觀念這些都是其他人教他的,甚至性格也是後天塑造出來的,我們似乎無法想像,一個小嬰孩能夠判斷別人,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中,教他的東西是對的還是錯的。
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在做判斷時,其實有很多東西,例如說記憶、價值觀、性格,是外界,也就是這個社會塑造的,都不是他所能選擇的,但這些都確確實實的影響了他的判斷。所以,當我們說「因為他選擇殺人,所以要以死刑負責」時,是不是忽略了這些,他所無法決定的東西,給他的影響。
一個殺人犯,之所以是殺人犯,我們可以說其實是因為我們社會「社會化」和「教育」的失敗,而塑造他們扭曲的判斷標準,而讓他殺人。或許有人會說,他還是有自由意志的,但我想問,當我們說殺人犯因為自由意志的作用,而選擇殺人時,是不是也就暗示,只要我們想,只要我們動用自由意識決定,就能變成一個殺人犯呢?
回顧目前的死刑犯,幾乎都是一些令人無法想像、無法理解的變態殺人犯,當我們說他們自己選擇如此時,是不是也就告訴我們,只要我們想,只要我們動用自由意志,就能變成這些變態殺人犯嗎?如果我們不這麼認為,是不是也就告訴我們,我們有一些除了當下「自由意志」以外的東西在影響我們的判斷嗎?而且明顯地,這些東西的影響力很大,大到能阻礙我們的自由意識。如此,我們還能說「因為他選擇殺人,所以要以死刑負責」嗎?
我以為,就算真的他要為他的選擇負責,這份責任也沒有大到可以剝奪生命的地步吧,當我們認知到,有影響力大過自由意志的東西,在影響他們的判斷時。
被害人當然是需要補償的,只是找錯了人,應該去找塑造死刑犯的社會、國家求償,我們應該提供專業的心理療癒,並不得已的,以社會基本益品補償,必須不斷強調的是,廢死刑其實也很著重被害者家屬的補償。但死刑犯何嘗又不需要補償呢?為了他們生命歷程中失敗的教育與社會化過程。我以為,死刑犯有那份「權利」接受「再教育」與「矯治」,而死刑犯的責任體現於他有那份「責任」接受「再教育」與「矯治」
社會必須為這份集體共業、社會責任負責,為錯誤地教育出一個死刑犯而負責,所以應該再教育化死刑犯,直至矯治成功之後釋放。社會也必須為所教育出的死刑犯殺人而負責,去補償受害家屬。我以為,如此,才是真正負責的態度與做法。
我記得,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教,可以是沒教,也可以是教育失敗,而教育失敗,很可能比沒教還要糟糕。
實務面
關於前述的部分,我都一直用責任歸屬的面向在論述死刑,是一種很理論的討論層面。之所以如此強調理論層面的論述是因為,我想要提醒,死刑的存在從責任歸屬的層面上,是不正當的,所以我們是應該朝著廢死刑的方向努力,但,所有的理論都必須要回歸現實,意即和現實妥協,我想說的是,妥協並非一種正確,即使我們目前找到適用於我們的妥協方法,也必需隨時提醒自己,這僅是一種妥協,仍然必須朝廢死刑、甚至革新刑罰制度的方向努力。現在我想談一點現實層面的事情。
我以為,從根本上做好教育,再不然加強再教育與假釋機制的完整,才是一種負責任的作法,但必須要說的是,要把這些做到好是需要資源以及時間的。我們需要時間,讓大眾的價值觀革新,需要時間建制好再教育與假釋的完備機制。同時,這也表示我們需要付出更多資源來進行這些革新。另外,如果真的有「死刑的威嚇作用」這種事情,那我們也需要更多資源作好教育,來替代原本「威嚇的作用」,雖然我並不確切知道它有多大。
同時我必須提醒,其實所謂的再教育,也是具有威嚇作用的,再教育的過程不可避免的需要監禁,接受再教育也是要花費時間的,假設死刑犯能活八十歲,如果再教育要花二十年,那其實代表他有四分之一的生命必須花在再教育上,這二十年他除了接受再教育、活著,其實並不能追求人生的目標,我以為,這就是一種剝奪生命權了,所以才說死刑犯的責任體現於他有那份「責任」接受「再教育」與「矯治」,而這樣也就夠了。生命權的可貴,不單純在於活著,而在於活著所能追求的人生目標。
所以不管廢死的論述如何完備,都必須要與時間和資源妥協。但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目前我們只說,用終生監禁,作為一種權宜之計,來暫代死刑不是嗎?同時,提出廢死刑的議題,其實也是提供一個機會,讓大家能注視死刑,讓人們能開始思索,死刑真的是正確的嗎?我們一直深信的「殺人償命」真的是正確的嗎?
同時我也希望我們能誠實面對自己,如果我們最終妥協,也必須承認,我們是因為資源,也就是利益,還有大眾或我們自身,其實不正確的認知,才妥協的,並不代表妥協就是一種正確。
同樣的,不管為了甚麼,而支持死刑的人也必須和現實妥協不是嗎?現實是,我們的司法機制不論如何完備,就是仍存在著問題,我並不真實的了解司法「實際地」運作過程,但我在討論中仍然從一些資料中認知到,我們的司法運作確實存在問題,而且並不小,這也是現實不是嗎?我想支持死刑的人,也不願意因為誤判而傷害無辜的人吧!但誤判就是會存在,如果現在執行死刑,就是會誤殺無辜者,如果我們單純的說,司法本質是正確的,誤判是可以改進的,而忽略誤判造成的傷害,現在就執行死刑,其實也是種不顧現實。
這樣,是不是暫時用終生監禁來替代死刑,是可行的一種妥協呢?
其實,終生監禁也就剝奪這個人擁有生命所能追求的人生目標,其實跟死刑是很相近的,只是仍存留生命,一方面,我們可以減低誤判造成的傷害,加強司法機制的公正,另一方面,我們可以趁此加強再教育與假釋制度啊。
所有的制度,不管如何完美,對應到現實,總是會有不完美的面相,但我以為,這並不代表制度的方向是錯的,只是現實的利益、時間、人民情感與認知,讓我們不得不妥協,而當我們必須妥協,就要坦白,我是因為這些才妥協的,同時我們也有義務向正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