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中科]「信賴保護原則」與「依法行政原則」

中科事件中廠商利益是否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保護?

中科事件中廠商是否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保障其實已經多有討論。環評的結
論中表明「廠商必須在營運前完成健康風險評估」,但是廠商卻在沒有完成健
康風險評估前就已開始營運,因此廠商並無理由去認為,雖然已通過環評,但
在沒有完成健康風險評估下進行的開發與營運,應受到政府的保障。

所以可以這樣說,在明知「廠商必須在營運前完成健康風險評估」下,但卻沒
有完成健康風險評估而開始營運,廠商其實就應該已經知道這樣的營運及所相
關的利益不會被保障,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的環評隨時有可能被撤銷,營運隨
時有可能不被允許繼續。所以我們可以說,廠商的利益廠商利益其實不受信賴
保護原則保護。

如果跳脫健康風險評估來看呢?

或許中科的事件,確可以用廠商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來說廠商利益其實不受
信賴保護原則保護。但如果今天問題並不出在是否完成健康風險評估,而是法
院因為認為環評過程中環評小組的審查有瑕疵而確認環評無效,那廠商利益是
否受信賴保護原則保護呢?

如果環評小組的審查瑕疵來自於廠商提供不正確、錯誤、不足的資料讓審查出
現問題(廠商時常以商業機密為由,拒不提供可能汙染物的清單),或可以引
基於行政程序法一一九條做的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2年判字第537號判決 )

   「按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致行政機關陷於錯誤,而為授予
      利益之行政處分者,自不生信賴利益保護之問題」

但如果環評審查中的違法問題無法歸咎於廠商,其中無詐欺、脅迫或賄賂這些
致使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的原因,而可能是因為錯誤政策、行政疏失、行政首
長的意向與政治利益、鄉愿與人情作祟的文化,是否廠商利益就真正能獲信賴
保護原則保護呢? 讓我們先來看在德國的判例。

(以下案例內容引自陳淳文,違法授益行政處分與信賴保護,頁41~42)

在德國Rheinland-Pfalz邦的一家鋁工廠Alcan Deutschland GmbH因電價揚升而
致經營無利潤,遂計劃關廠並遣散廠內 330名員工。由於是時臨近大選,邦政
府為了選情主動與該廠協調,請其不要關廠與遣散員工,邦政府即給與800萬
馬克的電價補助。該事件經媒體披露後,歐盟執委會遂與德國聯邦政府聯絡,
表示此項補助有違反羅馬條約的嫌疑;但邦政府不顧執委會將進行調查,此項
電價補助款仍分兩期於1983年6月9日及11月30日匯給該廠。歐盟執委會於19
85年12月14日作出決定,確定該補助違法,並要求德國政府追回補助款項。德
國政府即向執委會表示基於國內政治及法律理由,無法追回電價補助款。執委
會遂向歐盟法院提 起告訴,歐盟法院並於1989年2月2日的裁判中判定德國政
府敗訴。

Rheinland-Pfalz邦政府只好於同年9月26日撤銷前述兩期電價補助處分,並要求
受益鋁工廠繳回補助款。該廠則認為其信賴應予保護,遂提起行政訴訟,而Mainz
行政法院甚且判Alcan Deutschland GmbH勝訴; Rheinland-Pfalz邦政府不服提起
上訴。德國聯邦行政法院受理本案後,向歐盟法院提出有關羅馬條約第九十二條
及第九十三條第三項之詮釋的先決問題。歐盟法院在裁判中寫道:

   廠商僅有對於依條約規定之程序所核發的合法補助,才享有信賴保護。一個用
   心認真的經濟活動者,原則上應能辨明行政機關之補助決定是否遵守歐盟條約
   。換言之,即使補助決定的違法責任全在公權力機關上,而補助款之追回亦明
   顯違反行政機關所應遵守之誠信原則,一個用心認真的補助受益人仍無法因之
   而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於此可以看出,即便廠商不負有促成違法授益行政處分的責任,也不等同於廠商
的信賴利益必然應受保護。信賴保護原則其實源自法治國的概念,而法治國的人
民同樣應有基本的法治觀與公民德性,考量到廠商作為「人民」之特質,作為「
用心認真的經濟活動者」應有一定的能力判斷此行政處分是否合法,所以不必然
就說,廠商因為信賴行政處分,所以必須保障其利益,因為很可能廠商其實具備
能力去判斷行政處分是否合法,去決定是否應加以信任。

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中亦載明,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其
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法官或可在衡量作成行政處分的背景與廠商「人民」之特
質,來確認是否廠商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的狀況。

在此處,各國對於「信賴利益」的保障程度各有不同,但必須注意的是,在強調
信賴保護原則,以嚴格標準要求行政機關,確保法安定性的同時,也必須強調依
法行政原則,以同樣嚴格的標準要求人民,確保法條發揮約束效果。

誰來負責?

在此,即便促成違法授益行政處分的官員,和廠商沒有對價關係而不負有刑事責
任,但仍可能獲得諸如選舉考量的政治利益等利益,然為保障廠商的信賴利益卻
是由國庫,亦即全民買單,竟使「信賴保護原則」成為違法失職行政官員保護廠
商利益以及某種形式的自身利益的最後擋箭牌。

此一怪異的現象,在於促成違法授益行政處分的官員,竟不需為此錯誤的行政處
分造成人民額外的負擔,有任何道歉以及負任何形式的責任,反而由對促成行政
處分較無責任的全民來負責。強調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中,相關行政官員違法失職
的責任,應是重要的一環。

「信賴保護原則」與「依法行政原則」應同時並重。

在此我們意識到,在強調「信賴保護原則」之餘,其實也應同時強調「依法行政
原則」,如果過度強調前者而不著重後者,放任行政官員作出違法的行政處分,
經判決違法後又強調信賴保護而不對違法事實加以規範、更正,事實上已讓法規
成為一紙不具約束效力的空文,規範將不被遵守也無規範效力,而此絕對不利於
法治國概念的落實,也絕非強調「信賴保護原則」的本意,所以說「信賴保護原
則」與「依法行政原則」應同時並重,不可偏廢,才能真正落實法治國的概念。

參考文章 陳淳文,違法授益行政處分與信賴保護

[社群] 家庭、宗教與民族主義

Benedict Anderson在想像的共同體中,精確的描述了民族主義的興起背景。啟蒙運動和理性世俗主義興起後,隨著宗教的神聖色彩快速的褪色,同樣對於悲劇、身分的宿命、不朽與生命的連續性(死者─生者─未出生者)等問題具有回應能力的民族主義,以一種特殊形式的社群主義取而代之。而此一興起的民族主義為民族國家,以及她的公民們所追求的公平正義立下了良好的基石,自由主義的民族主義被自由主義者援引成為公民們願意為其民族同胞追求公平正義的情感紐帶。以此觀點來看,除了自由主義的個人自主性與社會福利對慈善的替代很可能會危及宗教社群之外,自由主義與民族主義間的緊密連結,也讓自由主義與宗教存在緊張關係。

一直以來,宗教事實上能以另一種形式─慈善─來推動自由主義的公平正義,但宗教並不以自由主義的公平正義為出發點,而通常可能是以做教條式的「功德」、「好事」來追求個人救贖。出發點與自由主義的正義責任的不同,讓這樣的形式幾乎難以避免地,最後並不完全符合自由主義所欲推動的內容,而更棘手的是,宗教內部可能也沒有太多空間,去對「功德」、「好事」的範疇與意義進行意義的重新發現與理解,而這無疑的扼殺對改革的期待。

看到另一個基本而重要的社群─家庭。家庭結構的衰亡一直被理解為一種社會的問題,但另一種角度,我們可以把此現象理解成家庭紐帶的鬆脫,意即家庭成員開始有愈來愈充足的實值自由與能力,能自由的選擇進出家庭這個社群,而這與自由主義的實踐其實不無關係。在稍微體現自由主義的現代國家中,由女性經濟的獨立自主、單親撫養兒童的補助等政策來看,我們事實上一直在賦予女性獨立於男性獨自生活、單親獨自撫養孩子的條件。以民族主義為基石的自由主義,所支持的國家政策事實上可能會削弱與取代原先家庭的紐帶關係與支持功能,他們之間很可能也同樣存在緊張關係。

傳統上,家庭能以情感做為出發點,來培養孩子成為各方面有獨立能力且具有自主性的成熟個體,賦與他們符合自由主義所要求的公民素質,自由主義也一直樂觀地假手家庭來完成這些事關培養公民素質的目標。但無法避免的是,家庭並不以符合自由主義的公民素質做為出發點,這事實上很可能讓最後結果並不符合自由主義關於公民素質的內容,而更棘手的是,家庭私領域的性質可能會阻礙我們直接改善、監督與保證這些支持的品質。此外當資源掌握在家長手中,也就意味著家庭中權力不對等的狀態,而這事實上很可能會妨礙孩子的自主性。父母很能合理化單方片面地決定對孩子在生活與教育資源投注的多寡與形式,而且對孩子照顧與資源的支持,也可能同時伴隨教條式的單方面灌輸,或成為一種壓迫孩子自由選擇與發展的籌碼。而以上都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我們已在民族主義興起、民族國家的建構過程中見識到民族主義對宗教的替代,同時在民族主義做為自由主義的基石下,現代福利國家中宗教慈善的功能,也早已不如以自由主義的公平正義為出發點的社會福利政策來得基本而重要。結合了自由主義的民族主義很大程度替代了宗教,資源從被投注在做教條式的「功德」、「好事」來追求個人救贖的宗教慈善,被轉換成投注在以自由主義的公平正義為出發點的社會福利,這無疑地有助對自由主義的體現。

而這給了我一個想法,如果能以民族主義這個特殊形式的社群主義所組織的民族國家,部分地替代家庭的紐帶關係與支持功能,讓原本自由主義者在公民素質上便宜行事假手家庭所達成的功能與資源提供,由民族國家直接(或許流程上仍透過家庭)完成,例如國民義務教育向上與向下的延長、低學費的高等教育、由政府直接指定補助兒童與青年的生活與教育(例如發放教育券)、由升學制度與教育內容的改良來降低如補習等必須依賴父母支持的額外教學的重要性等等。

簡言之,也就是尋找方式讓我們所普遍想像每個孩子所應獲得的資源,更大程度的由國家徵稅提供,且讓剩餘仍假手家庭的部分,被理解成由家長義務性的提供給對該資源擁有權利的孩子,降低在成長過程中對父母的依賴性。如此應能減低家庭內權力不對等的狀態,讓家長藉此不對等狀態來不合理的干涉孩子的個人事務、自我發展與自我決定的可能降低。這樣的做法或許能釋放人們原先投注在此以情感為出發的資源,將之重新導入以符合自由主義的公民素質為出發點的工作中,或許我們就能看見孩子的獨立能力與自主性能被更好的體現,而且並沒有要求人們多付出或投入。

除此之外,這也更能保障每個孩子都能獲得資源來支持一定品質的教育與生活水準,而無關乎家庭狀況。另外在成長過程對父母依賴性的降低,也意味著階級複製的可能被降低,有助改善階級差異。同時當部分對於孩子的支持由國家提供,而非由家庭提供,事實上會讓孩子原先限縮在家庭的社群範疇,逐漸擴大成以國家為範疇,孩子的生活會開始與國家公共事務有更多的關係。且由於資源的來源與依賴對象由家庭變成國家,其所關心且願意回饋的對象也就從家庭成員變成民族國家成員,同時由於個人的成長更為依賴國家,也就更能想像社會對於個人影響的重要性,對群體內弱勢成員的不利地位也就能看到更多來自背景與環境的影響,且願意為此非關個人努力的道德任意因素做出補償,也就更能期待其為促進自由主義的公平正義努力。

這樣的取代過程無庸置疑會損害家庭這個傳統社群紐帶的強度,這絕對會令人擔憂,但會造成甚麼影響呢?紐帶的取代並不一定帶來壞處,反而能避免高度依賴家庭紐帶,卻又與家長有高度權力不對等的孩子,既無法脫離家庭,又無法擺脫不合理干涉的狀況。畢竟如果繼續以如此方式來維持家庭紐帶,不過是在讓家庭成員被迫必須陷在這個社群中罷了。如果原本由家庭提供的支持轉變成由國家支持,而讓兒童與青年有更大的獨立能力與自主性,較不會有被家庭的紐帶所束縛、限制的可能,家庭這個社群內部也就變得更符合自由主義的精神,或許也就是可欲的。


但無法否認有負面的影響,因為家長對於孩子的支持被理解為一種義務,在未來,這樣的改變可能會影響傳統家庭紐帶中,由情感出發的孝順所支持對年邁家長的照護與資源提供,所以由國家徵稅來加強針對年邁者的社會福利是必要的,不過比起促進兒童與青年獨立能力,這方面的推動早就行之有年且被注重。其實前述一系列的改變很可能其實回過頭來有助此的實現,更何況由自由主義的公平正義為出發的社會福利是比由情感出發的孝順,更能普遍地讓保障對每一位年邁家長的照護與資源提供有更好、更一致的體現。

除此之外,必須注意的是當我們用民族主義來替換宗教或家庭部分功能的同時,也必須注意此舉將讓個人愈來愈難以獨立於國家之外,這樣的大政府將有更充足的能力去侵害人民的權益。無庸置疑,當我們不斷注意到傳統社群基本結構上的瑕疵所導致其與自由主義方向的背離,而意欲以民族主義替代這些傳統社群,讓民族國家接手這些傳統社群的功能時,也必須注意到民族國家是否也同時具有類似的基本結構瑕疵。否則當我們樂觀地假手國家來完成這些工作,有可能就如同我們先前樂觀地假手傳統社群來完成這些工作時,所會面對的問題,而且不需保留,很可能會是更嚴重、更難以掌握的問題。所以當我們不斷意欲擴充國家的功能,以「大政府」替換傳統社群,也就必須同時注意國家內諸如審議民主的實踐。畢竟,民族國家也不必然以自由主義為其推動各項工作的出發點,但其公領域的性質讓我們值得期待改革、改善的可能。

我們在當代看到個人主義興起時,傳統的社群紐帶逐漸崩落確實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原先社群的各種支持功能開始消失,誠然,去修補、改革原舊有的傳統社群紐帶是一種方式,但不可避免的是其不得不面對的先天缺陷。可是如果與此同時,能把這一紐帶空缺的位置由與自由主義關係密切的民族主義替換,或許也是一種可能,能把原本的危機轉為價值重新發現與理解、方向修正的轉機,讓自由主義有被更好體現的可能。

[隨感] 暴君的臣民

魯迅《熱風》。「隨感錄」

                         六十五 暴君的臣民 (1)

從前看見清朝幾件重案的記載,「臣工」 (2)擬罪很嚴重,「聖上」常常減輕,便心裡想:大約因為要博仁厚的美名,所以玩這些花樣罷了。後來細想,殊不盡然。

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暴君的暴政,時常還不能饜足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欲望。

中國不要提了罷。在外國舉一個例:小事件則如Gogol的劇本《按察使》(3),眾人都禁止他,俄皇卻准開演;大事件則如巡撫想放耶穌,眾人卻要求將他釘上十字架 (4)。

暴君的臣民,只願暴政暴在他人的頭上,他卻看著高興,拿「殘酷」做娛樂,拿「他人的苦」做賞玩,做慰安。

自己的本領只是「倖免」。

從「倖免」裡又選出犧牲,供給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渴血的欲望,但誰也不明白。死的說「阿呀」,活的高興著。

(1)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新青年》第六卷第六號,署名唐俟。
(2) 「臣工」 群臣百官。
(3) Gogol 果戈理。參看本卷第102頁注(18)。《按察使》,今譯《欽差大臣》,作於一八三四年至一八三六年間。
(4) 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故事,據《新約全書》記載,耶穌在耶路撒冷傳道時,為門徒猶大所出賣,被捕後解交羅馬帝國駐猶太總督彼拉多。彼拉多因耶穌無罪,想釋放他,但遭到祭司長、文士和民間長老們的反對,結果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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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以前寫過的文字。

部分受「特權」保障的猶太人並不支持基於平等對於猶太人的解放,因為這樣的解放並沒有多給予這些人超過「特權」所保障的權利,相反的,卻讓這群人不再特殊,不再不同於其他平民猶太人,也就失去了在猶太社群中的優勢地位。

在這樣的架構下,部分猶太人支持反猶主義的事實,就不再詭異的令人難以理解,同理,我們可以用這個架構來理解,同樣身為受專制宰制的臣民卻反對民主,同樣也身為勞工或雇員卻可能厭惡左派,身為同樣可能受死刑侵犯的人民卻反對廢除死刑,身為糧食危機的潛在受害者卻摧殘在地農糧產業,身為依靠環境生存的人們卻戮力破壞環境。

最後,身為人卻反對人權。

但那些受「特權」保障的猶太人卻從沒預想到,有一天反猶主義會變質,超越人們的掌控,最後失控而回過頭來延燒到自己,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或許,這群受特權保障的人也會對意圖改變、改革的人說一句:「我適應這樣規矩而已,而你們,是適應不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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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Niemoeller

Als die Nazis die Kommunisten holten,
當納粹對付共產黨,
habe ich geschwiegen;
我不發一言;
ich war ja kein Kommunist.
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Als sie die Sozialdemokraten einsperrten,
當他們對付社會民主黨,
habe ich geschwiegen;
我不發一語;
ich war ja kein Sozialdemokrat.
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黨員。

Als sie die Gewerkschafter holten,
當他們對付工會,
habe ich nicht protestiert;
我沒有抗議;
ich war ja kein Gewerkschafter.
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

Als sie die Juden holten,
當他們對付猶太人,
habe ich nicht protestiert;
我沒有反對;
ich war ja kein Jude.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Als sie mich holten,
當他們對付我,
gab es keinen mehr,
der protestieren konnte.
已經無人能為我仗義執言。

[台灣] 分配正義與民族主義─今日台灣政治論述的困局

如果熟知台灣國民兩黨過去的政治論述,應該不難發現台灣目前政治論述的困局,當國民黨的論述著重經濟發展,主張創造優先於分配的同時,民進黨的論述卻停留在本土化,強調台灣中心史觀的建立。即便當下台灣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低於貧窮線的家庭數目屢創新高,主要的政治論述上卻仍缺少對於渴望分配正義訴求的回應。明顯的,台灣藍綠雙方的政治論述無法找到一個相同的爭議與拉鋸點,而呈現強調經濟發展與本土化的各說各話。

民進黨對本土化的訴求一直無法進展到對分配正義的強調,私以為主要的原因存在於台灣扭曲的中心史觀與民族建構過程。中國強大的併吞壓力,與台灣主權的不被承認一直都是存在的問題。但更嚴重的狀況或許是,即便台灣本身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公共討論中,台灣與中國的關係究竟如何,對於內部人民來說,總仍是一個尚待解決、沒有肯定答案與結論的問題,歷屆執政者也僅只於宣示台灣與中國關係留待台灣人民決定。所留下的只有一個狀況未明、混頓不清的問號。然而,這樣的問號在一個正常國家內,其實根本不應存在。

中華民國撤退來台後,一直無法放棄反攻大陸與對於中國大陸的代表性,整個國家一直無法紮實的立基在台灣身上,而是屬於一種隨時準備反攻回去的臨時狀態。這造就我們的民族建構與中心史觀,一直被錯誤的設定成以大中華民國為中心,而無法順利的在台灣土地上紮根,這樣的問題也一直延續到今日,在我們的義務教育課程內容中可見一斑。

有瑕疵且時間不夠久的民族建構過程,讓台灣中心史觀與台灣人做為中華民國/台灣的國族,一直仍無法被確立完成。對於在腦海內形塑一個想像的共同體,問題可能是對於這個共同體現在與過去的認識缺乏,而當兩岸交流愈來愈熱烈且台灣民族主義又尚不成熟下,問題更可能被擴大成我們竟會以為共同體包含中國。

對於認識缺乏的證據是,當一提到歷史,我們腦海中立即呈現的可能並不是台灣人過去的歷史,而是中國人過去的歷史;而當提到台灣的地理,我們的認識可能還遜於對於中國的了解。這樣的問題顯現了台灣的民族主義仍是有瑕疵且尚未成熟的,這才讓我們一直覺得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可以是一個開放式的問題。然而在自由主義中,追求公平正義卻必須依賴於民族主義的扭帶做為推力,我所思索的是,或許部分追求分配正義的自由主義者,在台灣的民族主義有瑕疵且尚未成熟下,為了確保民族主義這個基石能被安穩的確立,為了確保本土化,必須做出讓步。

本土化的工作除卻遭受中國中心史觀嚴重阻礙的教育改革外,避免在台灣民族主義有瑕疵且尚未成熟下與中國過度密切的交流,讓想像的共同體被擴大成包含中國也是重要的一環,畢竟如果在經濟、教育等層面都能與中國接軌、相互流通,我們會更可能認為台灣與中國是一體的。如此就必須盡量讓台灣比其他國家更獨立運作於中國之外,為了避免資本移往中國或與中國有密切的經貿接觸造成台灣的經濟獨立受損,對於資本家就必須要有更多的讓步,即便我們都看出這並不符合分配正義。這些脈絡從李登輝的「戒急用忍」政策以及台塑麥寮六輕的設立過程中或許可以一斑。

回過頭來看今日台灣政治論述的困局,其實就在於在壓縮的時間內必須同時處理認同與分配的問題,自由主義者為了確立做為基石的民族主義不得不做出妥協,必須吸納從左至右的各種本土化聲音,而在與資本家拉鋸的過程中,也較無法承擔資本外移與和中國交流的後果,也就失去許多籌碼,且必須做更多的退讓。所以,我以為這是為何台灣一直以來難以出現呼應「分配正義」的政治論述,民進黨無法放棄本土化的論述,因為如果本土化、台灣民族主義與台灣主權的獨立失敗,根本沒有追求分配正義的基石,恐怕連珍貴的民主都有問題。

如今之道,除了也應嘗試發展對於分配正義的回應之外,私以為加速台灣民族建構與台灣中心史觀的確立是重要一步。只有台灣已有成熟且正常的台灣民族主義,只有當對於台灣人民,台灣與中國關係不再是一種問題,而問題只出在台灣的獨立主權不被外界承認。台灣才能不擔憂與中國的密切交流,同時也有更多的籌碼與資本家拉鋸,讓政治論述進入創造與分配的同一個爭論焦點上。